国家助学金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每生每年25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纽约国际官网在册的品学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纽约国际官网在册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纽约国际官网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在学年内位列本专业前百分之十(所有成绩为一次性通过,不含补考与重修);
6.对于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必须通过CET—4考试;
8.以后勤集团相关部门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上学年宿舍内务优良率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学年内位列本专业前百分之三十(所有成绩为一次性通过,不含补考与重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对于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必须通过CET—4考试;
8.以后勤集团相关部门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上学年宿舍内务优良率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9.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科技文化活动(每学年平均参与五次以上)。
4.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在学年内无挂科(所有成绩为一次性通过,不含补考与重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8.以后勤集团相关部门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上学年宿舍内务优良率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9.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科技文化活动(每学年平均参与五次以上)。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中适当放宽对学习成绩的要求:
4.其它因严重自然灾害及重大疾病等意外突发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5.以上四类经济特困学生的挂科门次仅限一科,且在评定前已补考通过。在破格评定助学金之前,学生须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学院核查,破格评定的特困学生只能享受不高于2500元的助学金。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所有受资助同学待学校审核批准后,必须参加由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团委牵头成立的